7月29日,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对张某峰、韩某彬等11人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犯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峰(绰号张孩)、韩某彬自2015年以来,为获取非法利益和显示其强势地位,网罗社会闲散人员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张某峰、韩某彬为首,以被告人张某伟、陈某、陈某杰、施某超、刘某凯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多次采用堵门、拉条幅、辱骂、恐吓、殴打等手段插手民间借贷纠纷,进行非法讨债。同时还采取行贿手段逃避查处,以恶意举报相威胁,逼迫超载大货车缴纳“带车费”及加入其公司,在新密市嵩山大道附近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该地区的正常执法、过往车辆正常通行,严重破坏了该地区的经济、社会和交通秩序。
新密法院经审理,以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对被告人张某峰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三千元。其余同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四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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