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区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规范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保证政府采购质量,提升政府采购绩效,现将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4〕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履行主体责任。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是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的关键环节之一,是保证政府采购质量和效果的重要手段。采购人要提高主体责任意识,充分认识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明晰工作责任和相关措施。
二、明确验收机制。采购人要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结合单位实际,完善本部门(单位)履约验收内控制度,规范开展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
三、即日起,《关于实施政府采购验收书面记录抽查送审制度的通知》(通财购〔2020〕21号)予以废止,不再执行。
南通市财政局
2025年1月8日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