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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 《南通市农业融资担保贷款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调整的通知
来源: 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4-03-01 14:13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财政局,各合作金融机构:

《南通市农业融资担保贷款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通财农〔2020〕14号)自实施以来,为充分发挥财政职能推进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创新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机制,帮助南通地区农业融资担保经营主体及时续贷,缓解资金紧张压力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降低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增加经营主体政策可得性,现对《南通市农业融资担保贷款应急转贷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资金占用费

自2024年3月1日起,取消南通市农业融资担保贷款应急转贷资金占用费收取。

二、关于使用次数

自2024年3月1日起,南通市农业融资担保贷款应急转贷资金同一借款主体累计使用次数调整为不得超过5次。

上述调整事项由南通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南通市财政局  江苏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南通分公司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