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资委、卫健委、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促进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高质量发展,培育、总结、推广我市管理会计实践经验,调动单位应用管理会计的积极性,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管理会计案例征集和评选活动的通知》(苏财会〔2023〕42号)、《南通市管理会计应用项目建设实施细则》(通财会〔2022〕9号)相关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管理会计案例征集和实践项目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开展形式
(一)案例征集
对已建设成熟的管理会计案例进行征集,评选工作由江苏省财政厅组织。
(二)项目培育
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中开展管理会计应用实践项目的培育,遴选工作由南通市财政局组织。
二、开展对象
管理会计征集的案例或培育的项目,主要在全市范围内上市公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银行、医院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事业单位中产生。
三、申报条件
(一)案例征集
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二)项目培育
1.单位有提升单位内部管理效益迫切需求,单位主要领导对管理会计实践应用工作重视且十分支持;
2.单位具备管理会计工具,且在人、财、物等方面资源充分,愿意在管理会计实践项目建设中进行投入;
3.单位会计信息化建设相对成熟,信息化能覆盖单位全部或大部分业务流和资金流;
4.单位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比较扎实,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上比较健全与合理;
5.单位拟申报的管理会计实践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
四、项目管理
(一)案例征集
各地区(部门、单位)要积极行动,深入基层、广泛调研,根据省财政厅规定的要求征集并推荐示范单位的管理会计案例,案例所提供的问题解决方式要力求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二)项目培育
市财政局按照“单位自愿、政府引导、校企合作、分类指导”原则,在单位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组织搭建“产政研”合作交流平台,着重培育本地区管理会计实践应用项目。
由申报单位投入管理会计实践培育项目建设资金,政府对单位提供高等院校专家团队2年的上门针对性咨询指导服务。
1.项目申报。申报单位填写申报表(附件2),连同相关资料报属地财政部门或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各地财政部门或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市财政局推荐上报。
2.项目立项。市财政局组织高校咨询专家团队进行评审,择优立项。
3.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毕,单位向市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市财政局组织验收工作。
五、成果运用
省财政厅征集的管理会计案例,经评选入围省优秀案例库的,可作为申报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的专业理论成果(业绩)。
市财政局培育的管理会计实践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由组织方与专家团队共同向部省级案例库推荐及参评奖项。
六、组织保障
(一)组织要求
各地财政局、市有关部门组织本辖区、本系统相关单位积极申报管理会计案例与实践培育项目,收集并初审后报送至市财政局。
市国资委负责市属国有企业项目的扎口报送;市卫健委负责市属医院项目的扎口报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本地区金融企业项目的扎口报送。
(二)申报数量
各地区(部门、单位)报送市财政局的管理会计案例至少1个,管理会计实践培育项目至少2个。
(三)申报时间
请各地财政局、市有关部门于2023年8月18日前将申报单位填写的管理会计案例文本(模板见附件1内)和《南通市管理会计实践应用项目申报表》(附件2)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三份纸质版一并报送至南通市财政局会计处。
联系电话:0513-85594127 85594128
通讯地址:世纪大道8号报业大厦1108室财政局会计处
电子邮箱:kjc.czj@nantong.gov.cn
附件:
1.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管理会计案例征集和评选活动的通知
2.南通市管理会计实践应用项目申报表
南通市财政局
2023年7月25日
附件1: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管理会计案例征集和评选活动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