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市区联动,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助力产业发展引导作用,积极引进和培育重大产业项目,设立南通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大基金”),并根据国家、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制定该办法,现将办法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基金定位
大基金为政府引导基金,以政策效果为首要目标,通过与区、开发园区合作设立区域子基金,支持我市重点区域和重点产业发展,着力招引和培育重大产业项目。
二、大基金的运作管理
大基金主要采取“母子基金”的方式运作,通过与区、开发园区共设区域子基金开展投资业务。大基金设立管理委员会并实行管委会领导下的办公室负责制,同时设立监督委员会,加强基金监管。管委会执行大基金层面的重大事项决策职责,主要审议大基金管理制度、批准区域子基金设立等,由市长担任主任,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相关经济主管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大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基金的具体投资运作。
三、区域子基金的设立和运作管理
(一)区域子基金的设立
大基金和每个区(开发园区)设立1个区域子基金,其设立和出资遵循“项目先导”原则,即基金设立建立在已有一定拟投项目的基础上,且基金的缴款进度与项目投资进度挂钩。区域子基金由所在区(开发园区)向大基金提出设立申请,经大基金管理机构会同管委会办公室研究后报管委会审议。
(二)区域子基金的运作管理
1.区域子基金管理机构。区域子基金由区(开发园区)确定的管理机构实行专业化管理。大基金管理机构应通过参与投资项目尽职调查、加强投后跟踪管理等,保障大基金在区域子基金中的权益。
2.区域子基金项目投决程序。区域子基金在拟投项目立项确认后,一般按照子基金管理人项目尽职调查和提出投资意见、区政府(管委会)对项目投资方案初步审定、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等程序实施项目投资决策。
注:根据《南通市产业投资母基金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第8号》,关于区域子基金项目投决程序作如下调整:区域子基金具体项目投资决策和管理下沉园区,由区(园区)选择相关产业领域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基金管理,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项目投决,市级层面委派大基金管理机构(南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参与项目投决,行使“一票否决”权。
3.区域子基金的投后管理。子基金管理人应做好已投项目投后管理,及时掌握项目运作情况,对出资金额大、占比高的项目要委派董监事加强跟踪管理。
三、退出和让利
区域子基金在项目投资时应在项目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中载明退出期限、退出条件和退出方式,在达到投资年限或约定退出条件时,采取股权转让、份额转让、股票减持、减少资本、解散清算等方式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实现退出。
基金可广泛募集社会资本,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开展联动投资,充分发挥政府出资的引导作用,扩大资金投资效用;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对基金中的其他参与主体适当让利。
四、其他
基金投资营运遵循市场规律,合理容忍正常的投资风险,不将正常投资风险作为追责依据。基金管理坚持保护改革、鼓励探索、宽容失误、纠正偏差,建立和实行容错纠错机制。对依照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规定实施,且未谋取私利,没有实现预期目标或造成损失的,不作负面评价,并依法免除相关责任。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南通重大产业项目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ntsczj/zcwj/content/5be3646f-e020-4f36-8fcf-2f863534fe7a.html